用另一只手稳住被扯动的胳膊,继续发言:
“但是我……方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辩护人,不用紧张,你先坐下冷静冷静。”
从审判长的角度来看,张伟就像是第一次上台演讲的孩子,紧张的发抖。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有如下解释,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而我方当事人,只是在网络上发帖发表一些记录日常的视频,并不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因此并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张伟一气呵成,说完后还得意的看了看对面的张三。
内心暗道,终于能在老师面前表现一下了。
可此时的张三却是微微一笑,口中默念:
“真是图样图森破啊。”
之后便起身说道:“对方律师说的没错,不过作为评审依据的,不光只有法律条文,还有司法解释。”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明确说明。”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样一解释,被告方就完美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被告人在短视频平台,先后多次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散布,并煽动群众对原告及物业工作人员恶语相向,致使他们在社交网络上共计收到了一万多条辱骂私信,十几万条诋毁评论,这对我方当事人的在清誉跟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张伟彻底懵了。
居然还有这种司法解释?自己确实没有留意。
有时候人就是这样,只能看见自己想看的,只能听到自己想听的。
这下自己后续准备的辩护方案全都被堵在了嗓子眼里。
张伟没想到自己开局就放大,却被张三一记平A打的是破甲又眩晕!
“你个废物在干嘛!?”
就连人面猪脑的谢丽婷都看出来,张伟已经被降维打击,按在地上摩擦了!
接下来的辩论,就连安长林都看不下去了,敲响了法槌提前终止了这场单方面的碾压。
这一刻张伟突然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要不,我还是转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