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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蒙古帝国的建立(2 / 3)

己的嫡子,这些人被称为“西道诸王”。

论功行赏完毕,整个草原上其乐融融,每个人都得到了应有的封赏,整个草原上再无民族之分,他们现在拥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蒙古人。

但正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蒙古帝国的繁荣与凝聚是系于成吉思汗个人的,想要让自己创建的帝国世代繁荣下去,就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律来约束所有人。

在蒙古帝国建立之前的草原上,所有的社会秩序都是靠着世代相传流传下来的,每个部落所遵守的行为准则都是不一样的,而现在帝国建立,大封群臣的同时不仅是打破了原有的阶级固化,更是将旧有的行为准则都动摇了,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论功行赏会动摇原有的准则,那我就简单举个例子。

蒙古部和塔塔儿部是世仇,铁木真的父亲死前甚至曾下遗言让他的继任者杀掉所有高过车轮的塔塔儿男人,但现在塔塔儿部的所有人都已经归降了铁木真,有些甚至还成为了他部下的千户那颜,那铁木真要不要遵循蒙古部的传统,杀光他们?

塔塔儿部的将领又要不要遵循他们的祖训,再次背叛铁木真?

答案显而易见。

所以为了安定秩序、巩固统治,铁木真便下令制定法律,并赐名为《大扎撒》(扎撒意为法令)。

《大扎撒》的内容构成其实很简单,颁布的法令也多是以草原上旧有的习俗为基础来改编的,目的自然是加强统治,规范百姓。

从他的两条总则就能看出:第一条、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扎撒不容置疑;第二条、一个民族,如果子女不遵从父亲的教诲,弟弟不遵从兄长的劝诫;丈夫不信任妻子,妻子不顺从丈夫;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敬公公;长者不管教幼者,幼者不尊重长者;那颜只宠信其亲属而疏远陌生人;富有者吝惜私有财物而损害公有财物的,那么必将被敌人所击败,家户衰落,国家消亡。

因此成吉思汗颁布大闸撒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警惕,所有那颜(官员)和哈剌楚(平民)都必须遵守,这样长生天就会保佑我们完成大业。

大扎撒不能更改,必须千年、万年、世代流传下去。

如果我们说《大扎撒》是一部法律的话,其实并不准确,他更像一本草原准则,因为其中除了国家制度与法律条文外,还有各行各业的制度规范。

但在这些法律条款里,死刑竟然是最常见的刑罚。

私自给俘虏衣服或者食物者,处死;擅自离开所属千户、百户者,处死;收容者亦处死;围猎中纵逸野兽逃跑者,处死……

如果说上面这些律法看起来类似于军法,严厉一些也情有可原,那么下面这些法律肯定是我们现代人所理解不了的,比如:在水中或者灰烬中便溺者,处死;说谎者,处死;偷盗他人重要财物者,处死,并将其妻、子及所有的财物送予被偷盗之人……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这一条,以信托基金经商累计亏本三次的,处死。

如果这条法律适用到现在,我估计现代的这些商业大亨,可能都要被成吉思汗砍掉一大半。

但除了这些残酷的法律条例之外,也有一些法律条款领先于当时的先进社会制度。

比如:每个人不管贫贱还是富贵都需要劳动,这一条就很有众生平等的意思在里面;再比如,尊重每一种宗教信仰,但任何一种宗教都不能享有特权,也体现着信仰自由,这在当时的东方或者西方都是不可能出现在正式法典内的。

除此之外,有一条法令也很有意义——大蒙古国儿童必须学习畏吾儿文字。

不识字的铁木真把这条法令列入了《大扎撒》中,位居国家制度的第五条,或许只有吃了没文化的亏,才能深刻的理解到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句话的含义吧。

这也让我想起了约翰·赫尔达的一句话——文化的进步是历史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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