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东,因为皇上一声令下,结果自然也是无法估计的,这次皇上大肆逮捕贪污分子,这已经让人震惊,因为往大了看也只是害民违法,往小了看却代表很大的意义,自古以来皇权与本地相争,总有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耶律隆绪不在乎,他只想严惩贪污。
犯罪之人,你要放过第一次,那他就有可能再度犯罪,这次耶律隆绪让耶律新过去,就是看中他的能力,如果他能力没有又怎么可能会让他来。在耶律新看来,这群人利用皇上无法管理的时候出来挑事,就是找死。
五”为满掌之数,古人以“五”为数概括主要的刑罚,一定程度上蕴含正刑罚完备之意。最早有关“五刑”的记载出自于《尚书》,主要指“墨、劓、剕、宫、大辟”不过以肉刑为主,直到从汉朝时期开始才逐渐废除肉刑,并最终形成了“笞、杖、徒、流、死”这五大主刑,而现代的五刑则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
早期的五刑主要以肉刑为主,相对较为残忍
中国的刑罚出现较早,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来看,早在夏朝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便已经有了刑罚,《汉书·刑法志》有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也就是说从大禹时期开始便已经在应用刑罚。
至于“五刑”说法源于何时,目前仍有争议。目前,我们所能看到关于“五刑”的最早记载,主要出自于《尚书》,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有“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的记载,《尚书·吕刑》中有“五刑不简,正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的记载,《尚书·舜典》则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的记载。
这一时期的“五刑”主要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主要刑罚方式,而除了大辟是直接剥夺生命的刑罚外,其它都是对犯罪者身体进行残害的肉刑。
1、墨刑。这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主要是在罪犯的脸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刻成为永久性的记号。西周时主要被罚去充作守门人,而春秋战国时则抓哟被用作修护城墙的苦役工。
2、劓刑。也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是比墨刑更重一级的刑罚。而受过劓刑的人往往被派去守关。
3、剕刑。也称“刖刑”,就是砍掉罪犯的脚,显然比劓刑又更重了一层。
4、宫刑。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简单来说就是“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关于女子的幽闭,有两种说法,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最早被用于惩罚淫罪,后也用于谋反等重罪,并扩大至连坐的犯人子女。
5、大辟。隋朝之前被作为死刑的通称,虽是死刑,但执行方式却有不同,先秦时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战国及秦有凿颠、镬烹、抽胁、车裂、囊扑、枭首、腰斩、弃市等。
另外,根据文献记载,五刑还有两种说法。一是《国语·鲁语上》记载根据刑具所划分的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二是周礼根据统治范围所划分的五刑:“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汉朝废除肉刑之后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
汉文帝、汉景帝时期,开始实行宽法治国,开始废除以伤残肢体为主的肉刑,以笞、杖代替。虽然到汉末时肉刑仍然没有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历经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直到隋唐时期,开始